【通知】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
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
苏知办发〔2022〕44号
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苏财规〔2020〕 15号)、《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苏知发〔2020〕98号),我局将组织对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行验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(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验收内容
以《项目任务合同书》为依据进行验收,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、项目实施绩效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。
三、验收材料
(一)材料清单
1.验收表(从“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”下载);
2.项目实施总结报告;
3.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;
4.完成项目任务的佐证材料;
5.项目实施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;
6.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装订要求
1. 验收材料以验收表首页作为封面,加盖项目承担单位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公章;
2.按照材料清单顺序,编制目录,写明页码,A4纸双面打印,装订成册,总页数控制在200页以内,书脊处写明企业名称。
四、验收安排
本次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会议评优两个阶段。
(一)现场验收
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现场验收。验收专家组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组织,由5名业务专家、1名财务专家组成。现场验收时,专家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、提问质询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全面了解项目完成情况,并使用我局统一发放的专家签到表、评分表、意见表、汇总表(由产业促进处另行联系发放)。现场验收确有困难的,可以视情采取会议验收等方式,并在验收报告中说明理由。
10月31日前,各市局完成现场验收,形成《项目验收报告》(参考格式见附件2),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(材料要求见附件3),同时,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和推荐评优限额(见附件4),提出本地区推荐评优的项目。
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,有关市局应当根据《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,要求其限期整改,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,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。
(二)会议评优
11月上旬至中旬,我局组织专家组,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会议评优,采取书面评审方式,根据各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,评出优秀、良好等次。对评为优秀、良好等次的项目,我局将分档给予一定奖补资金。
五、有关要求
……
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
2022年9月30日
附件:
1.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名单
2.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报告(参考格式)
3.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要求
4.各设区市推荐评优项目限额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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